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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洸河流域月牙河生态修复和湿地水质净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1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机构名录

所在地区:泰安招标

关 键 词:市政

宁阳县洸河流域月牙河生态修复和湿地水 正文内容

宁阳县洸河流域月牙河生态修复和湿地水质净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市政房地产建筑,   山东   2021-03-15
截止时间:  采购编码: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河道管理保护中心

宁阳县洸河流域月牙河生态修复和湿地水质净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宁阳县洸河流域月牙河生态修复和湿地水质净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阳县洸河流域月牙河生态修复和湿地水质净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宁阳县洸河流域月牙河生态修复和湿地水质净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项目编号:SDTANY2021-0015-00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设人工湿地对月牙河河水进行净化治理,同时对月牙河进行清淤疏浚,使月牙河水能够得以改善。

月牙河河道清淤及土方调整、生态坝建设工程、河道走廊人工湿地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占地约100 亩,其中河道清淤约30000m3、土方调整约10000m3、新建溢流堰 1座以及各种构筑物。

2.4建设地点:位于宁阳县堽城镇大安社区至宁阳县北外环月牙河大桥。

2.5项目总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估算624.00万元。

2.6计划工期:项目计划建设期为12个月,2021年12月30日前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方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7质量要求: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山东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出水口水质有明显改善和提升,最终到达国家排放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该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本项目保修期规定为 2 年)具体招标内容包括:

设计内容(所有设计内容在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表流人工湿地、潜流人工湿地工艺设计、多级河道走廊人工湿地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土建(土方调整、河道清淤、河道挡墙、土石方工程、表流湿地、微地形调整、回填等);

2、设备部分(包括15亩潜流湿地管道,阀门、提升泵、电源等);

3、绿化绿植部分(包括河道水生植物、潜流湿地水生植物);

4、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于设计范围。

施工内容:

1、土建(土方调整、河道清淤、河道挡墙、土石方工程、表流湿地、微地形调整、回填等);

2、设备部分(包括15亩潜流湿地管道,阀门、提升泵、电源等)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3、绿化绿植部分(包括河道水生植物、潜流湿地水生植物)。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现阶段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含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

3.3.2设计单位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3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4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且联合体协议中须承诺:联合体成员各方根据协议内容共同为本项目负责,各成员之间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招标人无关。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3.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报名时所使用的的项目负责人等材料一经提交,未经招标监督、监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参加投标和承接工程任务的注册建造师必须与投标报名时一致。

四、报名时间:自2021年03月15日8时00分起至2021年03月19日17时30分止。

五、公告期限:2021年03月15日至2021年03月19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时间:2021年04月07日08时30分起至09时00分止(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

时间:2021年04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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