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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民安大道-石船)PPP项目备用照明集中电源(EPS)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1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中标结果

所在地区:江北区招标

关 键 词:重庆

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民安大道-石船) 正文内容

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民安大道-石船)PPP项目备用照明集中电源(EPS)招标
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民安大道-石船)PPP项目备用照明集中电源(EPS)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民安大道-石船)PPP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两江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一期工程民安大道站~唐家沱站,线路全长15.7km,设9座车站,其中地下站5座,半地下站2座,高架站2座。设唐家沱车辆段1座;该段已于2014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2018年建成通车。
本工程为四号线二期工程:唐家沱站(不含)~石船站,线路主要位于江北区和两江新区龙盛片区,串连了唐家沱、鱼复工业园和龙兴工业园。四号线二期线路全长约32.6km,地下段长约21.01km(含铜锣山长达隧道一处,约2.8km)高架段长约11.48km,过渡段105m,全线共设15座车站,平均站间距约2.3km,其中,高架站5座,地下站10座,全线与四条轨道线路换乘,分别在干坝子站和生基堡与规划8号线换乘,复盛站与规划11号线换乘,普福站与规划14号线换乘。四号线二期设两座主变电所,分别位于干坝子站和普福站,设石船车辆段1座位于终点站石船站东北侧,占地面积约51.5万平方米,该车辆段与规划11号线车场共址。
四号线控制中心位于大竹林控制中心与轨道交通五、九、十、环线共享。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使用规格和数量根据施工进度可能会有适当调整,结算以实际验收的规格、数量为准。本次招标主要包括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民安大道-石船)PPP项目备用照明集中电源(EPS)及伴随服务检测调试、安装督导等。具体招标内容、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4交货期:以业主通知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并具有投标物资设备制造、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注册资金在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按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证合一同等有效)。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注:投标人须提供其拥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文件中的一种即可: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3.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由其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
4.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职业健康体系证书;
(4)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5)须提供有效的CCCF认证证书;
(6)以上提及的证书、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产品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诺,编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内未出现连续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3.3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完工并试运行的日期为准)具有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或机场或高速公路或大型场馆)工程的备用照明集中电源(EPS)供货业绩,单个合同不少于100万,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购售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销售合同清单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4 信誉要求:
(1)近三年(2018年-2020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
(2)近三年(2018年-2020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近三年(2018年-2020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未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期内的;
(6)不存在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采购人有纠纷待解决的情形;
(7)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以上(1)至(8)内容由投标人自行承诺,编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
3.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本次投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4-13 10:00。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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