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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物资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1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长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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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 正文内容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物资招标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物资招标采购
第一章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招标。
招标人,采用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物资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清单单独成册。

分标编号
货物名称

232102-1102002-0001
电缆隧道在线监测系统

232102-1102002-0002
输电通道图像监控装置

232102-1102003-0001
油色谱监测系统

232102-1215002-9999
环境监控系统

232102-1216005-9999
通信网关

232102-1308032-9999
网络分析仪

232102-1102007-9999
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232102-1102012-9999
输变电设备负荷管理系统

232102-1102002-0003
输电线路故障监测系统

232102-1102002-0004
覆冰监测系统

232102-1102002-0005
舞动监测系统

232102-1102003-0002
变压器在线监测系统

232102-1108014-9999
营销服务移动作业终端

232102-1104024-9999
计量装置远程校验监测系统

232102-1507004-0001
无人机

232102-1507004-0002
无人机智能巡检系统

232102-2406001-9999
精密空调

232102-1104044-9999
测量控制装置

232102-2303007-9999
安全评估软件-调控管控平台

232102-2304010-9999
生产管理系统-自动化系统延伸

232102-1211001-0001
运维管理系统

232102-1211001-0002
录波联网系统

232102-1211001-0003
二次运维管理系统

232102-1210001-9999
资源管理系统-电量采集系统

232102-1208008-9999
通信监控系统-子站

232102-1206015-9999
接入设备

232102-1206001-9999
数字程控交换系统

232102-1207006-0001
电视会议外围成套设备

232102-1207006-0002
云电视电话会议系统

232102-1102003-0003
蓄电池在线监测系统

232102-1109007-9999
蓄电池组

232102-1109001-9999
直流电源系统

232102-2805001-9999
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

232102-1302016-9999
低压隐蔽性线缆测试系统

232102-1304014-9999
绝缘子测试系统

232102-1511002-9999
演播室系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5)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需要3C认证的产品取得有效的3C认证证书。
(14)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15)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8)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9)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详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23日下午17: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
5.开标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为2021年4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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