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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锅烟气指标提标项目袋式除尘系统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1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呼和浩特招标

关 键 词:石油

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锅烟气 正文内容

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锅烟气指标提标项目袋式除尘系统招标
项目名称: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锅烟气指标提标项目袋式除尘系统采购 标段(包)编号:2021-HW-GK-HYFZ-0198/01 发标日期:2021年03月16日
受 中海油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锅烟气指标提标项目袋式除尘系统采购进行国内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 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锅烟气指标提标项目袋式除尘系统采购(重新招标)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后60天内
数量: 1批
交货地点: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经济开发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14°41’、北纬40°49’。金桥经济开发区与呼和浩特市区紧密相连,是呼和浩特市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其北部是以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及众多科研院所等形成的呼和浩特市教育科研区。天野化工现配置有2×145t/h+1×220t/h高压煤粉锅炉3台,该区域要求燃煤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浓度分别不超过50mg/Nm3、35mg/Nm3、5mg/Nm3。
招标采购货物的名称:袋式除尘系统
主要技术规格:
1. 包括A/B两台炉原干法脱硫配套的布袋除尘器中的布袋拆除,部分进行利旧;
2. 将A/B两台锅炉除尘均将静电除尘器改造为布袋除尘器,全套除尘装置的设计、采购、安装及调试;
3. C炉除尘器升级改造包括:调整各舱室的气布比,通过调节每个过滤室阀板的开度来均匀分配各滤袋室的风量,保证每个过滤室的气布比基本相同;调整各舱室花板间距或扩大舱室空间,使之满足生产要求;升级监控保护系统:压差监测、温度监测、清灰系统监测等;电气系统改造:电缆更换及路径调整;热控系统改造:提升阀更换,控制电缆路径调整,PLC控制组态等。
数量:1批
交货地点: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公司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60天内(可分批交货,依次顺序为B、C炉40天,A炉60天)
项目所在地: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接受联合体投标 ,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认证,并可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
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1)提供近五年(2015年1月1日—公告发布之日)至少2项已完成的超低排放项目除尘系统供货的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供货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2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3财务状况、信誉等需要:
(1)财务状况: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净利润为正值。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2)信誉要求:
1).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内(【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5).投标人(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是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制造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都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所有成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4、联合体投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须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制造商必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除牵头人外联合体其他成员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认证。并可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
6、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设备制造商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7、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设备制造商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净利润为正值。牵头人设备制造商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8、联合体投标,需提供牵头人设备制造商的供货业绩要求如下:
(1)提供近五年(2015年1月1日—公告发布之日)至少2项已完成的超低排放项目除尘系统供货的业绩证明文件。
(2)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供货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2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1年03月16日到2021年03月22日
招标文件价格: 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04月06日 09时0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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