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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项目外围景观桥工程EPC总承公告
人才公寓项目外围景观桥工程EPC总承 正文内容
人才公寓项目外围景观桥工程EPC总承公告
人才公寓项目外围景观桥工程招标
项目编号
YZS202103011
项目名称
人才公寓项目外围景观桥工程
标段编号
YZS202103011001;
标段名称
人才公寓项目外围景观桥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1年3月1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1年3月22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第一章招标
人才公寓项目外围景观桥工程(项目名称)人才公寓项目外围景观桥工程EPC总承包标段(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人才公寓项目外围景观桥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广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广发改备(2021)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易盛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人才公寓项目外围景观桥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人才公寓北侧,跨立新河。
2.1.2建设规模:桥梁总长约40米,变高度斜腹板钢箱梁跨度为35米,钢箱拱肋竖直高度11.7米。
2.1.3合同估算价:1162.37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深化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指令为准,竣工日期:2021年09月30日。
2.1.5其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3)如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资质,且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初勘、方案设计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养护等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3)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中标后未能按时通过审图并进场施工,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4)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养护等工作;5)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6)红线内地上地下杂(死)树、垃圾及附着物、障碍物清运;进场施工道路的铺设等。7)协调本项目的规划咨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以下资质组合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与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与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与(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口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不属于《扬州市2019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12月至2021年02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2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企业承接过主跨35m及以上钢箱梁桥梁工程设计业绩或者施工业绩或者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2、项目负责人在主跨35m及以上钢箱梁桥梁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中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19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0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3月16日至2021年03月22日;
4.2招标文件售价255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15日10时0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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