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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部市政天然气管道铺设工程莲花山分项工程无损检测招标
长春东部市政天然气管道铺设工程莲花山 正文内容
长春东部市政天然气管道铺设工程莲花山分项工程无损检测招标
招标编号:20210304-FW02-F 招标人:长春利远供热输配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项目编号:20210304-FW02-F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东部市政天然气管道铺设工程莲花山分项工程已由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发展改革局文件以长莲发改审批【2020】8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利远供热输配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无损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东部市政天然气管道铺设工程莲花山分项工程无损检测。
2.2项目地点:具体施工路段详见图纸。
2.3项目概况: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新建DN200、DN300、DN400天然气管道21段,
总计约37.81公里。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检测工作结束。
2.5招标范围:完成长春东部市政天然气管道铺设工程莲花山分项工程无损检测。
2.6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证B级及以上资质,获准从事射线照相检测(RT)、超声波检测(UT)、磁粉检测(MT)、液体渗透检测(PT)等工作;并获得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3.2投标申请人须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近三年(2018年-2020年)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无损检测业绩。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投标人拟派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应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取得射线照相检测(RT)Ⅱ级及以上、超声波检测(UT)Ⅱ级及以上从业人员资格;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包含所需专业及级别),近三年(2018年-2020年)完成过类似工程无损检测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取得射线照相检测(RT)Ⅲ级或超声波检测(UT)Ⅲ级从业人员资格,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包含所需专业及级别),近三年(2018年-2020年)完成过类似工程无损检测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对应检测项目RT、UT、MT、PT专业检测人员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取得对应检测项目专业Ⅱ级及以上从业人员资格;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包含所对应检测专业及级别)。近三年(2018年-2020年)完成过有类似工程无损检测执业业绩。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3月17日至2021年03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请将以下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报名成功后填写报名表将招标文件费存入,将报名表和存款回执发送邮箱: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辐射安全许可证;
(4)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项目经理无损检测人员注册执业证书;
(6)技术负责人无损检测人员注册执业证书;
(7)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4月09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前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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