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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城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长江街、泰山路、太行路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1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环境

清河县城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长江街、泰 正文内容

清河县城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长江街、泰山路、太行路招标
清河县城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项目-长江街、泰山路、太行路(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城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项目-长江街、泰山路、太行路(二次)(项目名称)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批投资招【2020】0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清河县长江街、泰山路、太行路。本工程为清河县城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项目-长江街、泰山路、太行路,主要包括便道绿化硬化工程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建设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具体范围及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现行技术规范为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相应的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施工能力;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结果为准;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3-13 00:00至2021-03-19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4-02 09:30。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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