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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专用物资电力机车配件第四批框架协议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1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电力

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专用物资 正文内容

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专用物资电力机车配件第四批框架协议招标
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专用物资电力机车配件第四批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编号:ZTSYJCGS2021-0150)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就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专用物资电力机车配件第四批框架协议进行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
(1)主机厂企业,须提供招标同类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配件生产厂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①提供招标同类物资供给主机厂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发票、首件检验、质量认证、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供货证明中的物资须为招标同类物资或包含招标同类物资;②提供招标同类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集团公司(含机务段)供货的合同或发票(均为复印件)。
(3)主机厂或配件生产厂代理商,若为主机厂代理商,须提供主机厂有效授权证明材料及招标同类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若为配件生产厂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有效授权证明材料(复印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提供招标同类物资供给主机厂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发票、首件检验、质量认证、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供货证明中的物资须为招标同类物资或包含招标同类物资;②提供招标同类物资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集团公司(含机务段)供货的合同或发票(均为复印件)或授权生产厂(含主机厂)近五年内向任一铁路集团公司(含机务段)供货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3.注册资金无要求。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须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8:00时起至2021年3月24日16:00时(北京时间)止。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04月14日08:00时至08: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4月14日08:30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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