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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物流配送暨文化综合体运营中心项目供配电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1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郑州招标

关 键 词:河南

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物流配送暨文化 正文内容

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物流配送暨文化综合体运营中心项目供配电工程招标 
1. 招标条件
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物流配送暨文化综合体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经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服务局以豫郑经技物流[2017]2027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的供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物流配送暨文化综合体运营中心项目供配电工程。
2.2项目地点: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186号。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供配电设备采购;
二标段:供配电施工。
2.4招标范围:
一标段:图纸范围内的高低压配电柜的采购供货、指导安装、配合调试、试运行;
二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开闭所及供配电室内外所需的电缆、母线相关辅助材料及变压器的供货和变压器、配电柜的安装调试,工程验收,送电,投标人工程正式交付招标人正常用电前的全部工作等。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2.6工期(交货期)要求:
一标段交货期:30日历天;
二标段工期: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
一标段: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二标段: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及投入使用。
2.8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3.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
3.4.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时间为招标发布之日后,项目评审结束前)【提供信用查询的方法:首先投标人自行提供信用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信用查询截图存在看不清、查询内容不全等问题,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可在信用中国网上即时查询信用项,招标人即时查询信用结果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
3.4.3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查询存在违法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时间为招标发布之日后,项目评审结束前)【提供查询的方法:首先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截图存在看不清、查询内容不全等问题,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可在网上即时查询,招标人即时查询结果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
3.5其他要求:
3.5.1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任意一种情况的视为同时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取得国家能源局(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投标企业注册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18年1月以来缴纳不少于3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项目经理须提供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与项目经理业绩不能重复。注:类似项目是指我国境内的室内外民用配电设施施工项目)。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
3.5.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时间为招标发布之日后,项目评审结束前)【提供信用查询的方法:首先投标人自行提供信用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信用查询截图存在看不清、查询内容不全等问题,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可在信用中国网上即时查询信用项,招标人即时查询信用结果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
3.5.3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查询存在违法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时间为招标发布之日后,项目评审结束前)【提供查询的方法:首先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截图存在看不清、查询内容不全等问题,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可在网上即时查询,招标人即时查询结果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
3.6 其他要求:
3.6.1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任意一种情况的视为同时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2个标段进行投标,可中2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21年3月17日~2021年3月23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1000元/标段,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4月8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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