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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外聘律师2021-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3-1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国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外聘律 正文内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外聘律师2021-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2021-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2021-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HCZ20210003),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2021-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估算金额为9.8万元(人民币)(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项目采购一家供应商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2021-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包括:拟聘用外聘律师一名,服务期限为:2年。为分公司处理纠纷案件、重大项目、日常服务以及其他应急事务,提供法律认证、调解、仲裁、诉讼、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相关服务。
1.2.2实施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1.2.3服务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4服务起止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2.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CP01734其他咨询服务”。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法律顾问费用包年价最高参选限价为2.5万元/年(人民币)(含税),每起案件法律顾问费用最高参选限价为3000元/件(含税)。参选人报价高于对应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4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人对应的中选份额为:100%。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复印件。
(3)参选人的执业律师须达到10人及以上(提供本所执业律师名单、执业许可证编号明细表)。
(4)参选人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名顾问律师,顾问律师为三级律师(中级)及以上或10年及以上从业经验,为本项目提供法律顾问工作。(参选人须提供专职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三级律师(中级)及以上或10年及以上从业经验证明材料)
(5)参选人须具备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开展过至少1个同类项目业绩(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参选人须提供以上项目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金额页、签章页、清单(如有)),框架协议的还需提供对应订单或结算单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6)参选人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7)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提供廉洁参选承诺书。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自2018年3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6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6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本比选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3月18日09时00分至2021年3月22日17时0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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