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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选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3-1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郑州招标

关 键 词:河南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选 正文内容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选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选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 采购项目名称: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选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
二、 采购项目编号:ZTZB-2021-60
三、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
四、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采购内容: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项目支持、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起草或翻译法律文件、理赔阶段及追偿阶段等法律服务。
具体服务项目为:
服务1:①就采购人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依法提供专业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②协助采购人草拟、审查或者修订重大业务合同、对外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书;③应邀参与招标人的经营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④就采购人涉及或可能涉及的纠纷、新闻媒体的追踪采访、不实报道等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⑤应邀对采购人的员工开展法治培训;⑥办理采购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不含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服务2:提供车险理赔案件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5、拟入围单位数量:本项目服务2共入围3家律师事务所。服务1不参与评分,由服务2最终得分顺序的候选入围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五、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一)律师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照并已按期办理年审手续;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期办理年审手续且年度考核合格,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律师执业证记载的律师事务所一致;
(三)所在律所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5人,或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
(四)所在律所律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五)普通律师不间断执业经历须满2年,首席律师不间断执业经历须满4年;
(六)所在律所及律师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或者律师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七)所在律所律师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八)所在律所及律师未曾与公司发生过纠纷或损害过公司利益。
(九)具有与相关司法部门良好顺畅的沟通能力和渠道。
(十)熟悉保险或其他类似行业的法律法规,具有代理险或代理过消费者权益、劳动争议、不动产买卖、租赁等类民事诉讼案件和日常法律服务的相关业绩,并与所服务单位合作良好;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十一)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十二)律所承接的车险诉讼案件,案件调解率不低于45%。
(十三)律所每年需完成公司诉责险承保业务,保费金额不少于30万元。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4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购买
3、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
4、报名及获取文件需携带:
(1)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拟提供的服务团队服务人员情况简介(含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从业工作经验、业绩材料等);
(4)代理险或代理过消费者权益、劳动争议、不动产买卖、租赁等类民事诉讼案件和日常法律服务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近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和2019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具有与相关司法部门良好顺畅的沟通能力和渠道的书面承诺函;
(7)提供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及主要合伙人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书面承诺函(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
(8)提供近三年来,供应商或其关联企业、控股单位,与采购人及采购人关联企业、控股单位等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诉讼或潜在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诉讼承诺书(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
注:1. 以上材料中第(1)项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其余材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斧章)。
2. 代理机构对上述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由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分办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时间:2021年3月29日下午2 时30分(北京时间)
八、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1、时间:2021年3月29日下午2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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