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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泛光照明设计-施工EPC招标
宜昌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泛光照明 正文内容
宜昌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泛光照明设计-施工EPC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宜昌国投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90万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宜昌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泛光照明设计施工EPC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90万元.招标人为宜昌国投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宜昌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建筑面积22808平方米.该项目以柏林河驿站为基础进行建设.引入三峡云计算中心、宜昌大数据中心、宜昌网络安全运维中心、政务数据开放开发创新基地、改建海洋智慧馆、智慧体验馆、户外体验中心、园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昌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泛光照明设计-施工EPC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昌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泛光照明设计-施工EPC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①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牵头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①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若提供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維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②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贲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③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技术负贵人必须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方人员)
④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⑤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人员)
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即设计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2020年10月至12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仅接受最多不超过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且必须出具书面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联合体投标的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同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
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⑥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3月18日09时00分到2021年03月2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21年03月18日至2020年03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9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9日09时00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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