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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A1-C2风光项目使用林地及草地(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招标
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风光 正文内容
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A1-C2风光项目使用林地及草地(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招标
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A1-C2风光项目使用林地及草地(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HNZB2021-03-3157)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境内
1.招标条件
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A1、A2、B1、B2、C1、C2风光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使用草地(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拟开发区域位于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境内,主要分布于芦家湾、毛井、小南沟、南湫、罗山川等几个乡镇。
2.2建设规模:6个风光项目中,每个项目均规划建设相应容量的风电及光伏发电工程。6个风光项目共规划建设687台风机、960.4MWp光伏及配套的6座330KV升压站及相应的附属设施。
2.3建设工期: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A1、A2、B1、B2、C1、C2风光项目规划于2021年开工,2023年建成投运。
本招标项目开工时间: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根据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6个风光项目前期的工作进度,适时开展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等工作。具体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使用草地(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本招标项目工期要求:本次招标范围包含A1、A2、B1、B2、C1、C2等6个风光项目,需要分别编制每个项目风电建设、光伏建设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使用草地(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分别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批复文件必须完全符合招标方项目要求)。由于每个风电和每个光伏项目的设计进度各异,所有报告需分阶段分别编制和上报,中标方每接到招标方1个项目的开工通知,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该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使用草地(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负责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阶段工作经招标方确认后,工期可适度调整。取得批复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取得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
2.4质量标准: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A1、A2、B1、B2、C1、C2风光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使用草地(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原部颁标准。引进技术采用的相关标准也可被接受。所有依据的标准、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
2.5招标范围:
2.5.1完成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A1、A2、B1、B2、C1、C2等6个风光项目中每个项目的风电、光伏建设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使用草地(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2.5.2组织完成评审会,根据工作需要,负责邀请专家、汇总材料和汇报等,通过专家评审组对首批6个风光项目中每个项目风电、光伏建设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使用草地(草原)可行性报告的评审,每个项目需出具单独的评审意见,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论证成果。
2.5.3以招标人的名义填写6个风光项目每个项目的风电、光伏建设使用林地及使用草地(草原)申请报告,完成使用林地及使用草地(草原)审批相关流程办理,负责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对每个项目核发的使用林地及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2.5.4六个风光项目如需采伐林木,应同步进行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设计(采伐费由招标方缴纳),并负责以招标人名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
2.5.5各项资料移交齐全(含电子版),通过招标方确认同意。
2.5.6用地总规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六个项目规划用地已完全避让天然乔木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
2.5.6.1687个3.3MW风机基础占地面积约26hm²。687个3.5MW箱变占地约2hm²。6个330KV升压站占地约17hm²。进站道路、架空线路杆塔、检修道路、排水沟等永久性租地约330hm²。风机施工平台、施工道路、电缆沟等临时性租地约410hm²。
2.5.6.2本项目光伏电站升压站和风电场共用,不另行征地。光伏箱变征地约1hm²,光伏站区、检修道路和线路杆塔的总租地面积(26年)约2400hm²,光伏施工区总租地约2hm²。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参加投标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以及相应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使用草地(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人员条件和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也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以及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参加投标单位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情形和记录的。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参加投标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且业务范围包含占用征收林地及草地(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3.2.2资格能力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两个及以上的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使用草地(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业绩,同步取得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使用林地及草地审核同意书。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至少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18日9:00起至2021年3月28日17:00止。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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