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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检验、鉴定服务资格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交通

2021年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警 正文内容

2021年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检验、鉴定服务资格招标
2021年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检验、鉴定服务资格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101Y07N0880
项目名称:2021年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检验、鉴定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7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700,000.00元
采购数量:6家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2021年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检验、鉴定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6家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1采购内容: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数量:3家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包2采购内容:法医物证鉴定、痕迹鉴定、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
数量:3家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预算金额:2,700,000.00元
注:项目具体要求、付款方式及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1、说明:
3.1.1、本项目以项目包号为单位进行报名及投标。
3.1.2、投标时,投标文件应按项目包号分别编制及递交,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包组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包组投标,可以兼投兼中。
3.2、详细服务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3.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服务。
4、其他:/
5、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的中标合同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20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2020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
(4)提供2020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证明材料,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投标人须具有司法部或司法厅(局)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其中包1鉴定业务范围须包含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类别;包2鉴定业务范围须包含法医物证鉴定、痕迹鉴定、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类别。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已购买本次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8日至2021年03月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150/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0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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