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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殷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所需道路保洁三轮车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3-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安阳

安阳市殷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所需道路 正文内容

安阳市殷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所需道路保洁三轮车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殷磋商-2021-8 招标人:安阳市殷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接受委托,就安阳市殷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所需道路保洁三轮车设备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殷磋商-2021-8
1.2项目名称:安阳市殷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所需道路保洁三轮车设备购置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序号 包内容 货物名称 数量(辆) 预算(万元) 质量要求 交货期
1 安阳市殷都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所需道路保洁三轮车设备购置项目 不锈钢电动保洁车 20 41.6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 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不锈钢电动垃圾清运车 12
电动高压多功能清洗车 6
1.5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1.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有相关经营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 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an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投标人须将本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附入投标文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采购项目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 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 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3月18日至2021年03月25日(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3.3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4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上所有证件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付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事宜
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年03月30日9:00(北京时间)
4.3逾期送达(或网上未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前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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