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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路灯管理处2021年第二次工程及服务招标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2021年第二次工程 正文内容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2021年第二次工程及服务招标招标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2021年第二次工程及服务招标招标
1 招标条件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2021年第二次工程及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JLDFZ2021002)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路灯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见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其合同甲方验证。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其合同甲方验证。
(5)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政府部门、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6)参与投标竞争的分支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分支机构名义取得的相应资质证书和履约业绩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无行贿犯罪行为。
(9)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10)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12)大专、高等院校参与投标,对其事业单位资质、经营范围、财务不作要求。
(13)为承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项目投标”行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特定关系公司投标合法性”承诺函。如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未包含本承诺函,将对同一包内存在上述行为的所有投标予以否决投标处理。在中标后续各环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招标人保留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处理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关供应商承担。
(14)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3.2  专用资质要求: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专用资质要求”。
3.3  通用业绩要求:无
注:专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专用业绩要求”。
3.4 安全质量要求:

分标名称 安全质量要求
402-通用综合类监理
502-大修及设备维保施工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5 项目设总(项目经理)要求: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3.6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7 财务要求
2017-2019年连续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影印件。(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按照成立之日起的年份提供审计报告,本项为打分项)
4 投标保证金(本批次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保险,详细递交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一天16:00前汇至招标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如供应商参与多个标包投标,请以分包为单位,将保证金分别电汇至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帐户。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用途,注明“服务保证金”即可。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4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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