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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中心(一期)土石方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万州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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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中心(一期)土石方工程招标 正文内容

金凤中心(一期)土石方工程招标
金凤中心(一期)土石方工程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金凤中心(一期)土石方工程已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渝高新改投【2021】7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高新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重庆高新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高新区金凤镇。
2.2 建设规模:金凤中心(一期)土石方工程包含片区内7个地块,约212亩。挖方量及外弃量约93.7万方。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 8300 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土石方开挖、回填、清表、植被清除弃置、余方弃置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工程类别:土石方工程或平场工程或工程内容中含有5000万元及以上的土石方或平场工程;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4.招标人应于2021-03-24 17:30:00(北京时间)前发布澄清。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4-12 10:00。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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