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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管产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客户物资及服务招标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乌鲁木齐招标

关 键 词:新疆

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管产业 正文内容

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管产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客户物资及服务招标招标
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管产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客户物资及服务招标招标
1 招标条件
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管产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客户物资及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021253)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采用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招标采购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  服务类:
3.1.1通用资质要求:
(1)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包的监理人;
③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④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⑤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⑦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⑧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⑩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⑪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⑫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⑬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或被授权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包中同时投标的;
(4)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招标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投标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投标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招标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3.2专用资质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对应的相关内容。
特别说明: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导致证书、报告过期后未及时续期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提交情况说明及能够证明确实因疫情影响办理续期的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判断。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4信誉要求: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详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最新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信誉要求,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5业绩要求:
设计、施工、监理: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其他服务类项目: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及招标采购需求一览表为准)。
3.6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7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8  疫情防控方案要求
因国家整体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投标文件时,针对需现场实施或提供服务的采购项目编制相应的疫情防控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及具体防控措施等方面。防控措施包括:人员管控、现场管控、住宿管控、用餐管控、防疫物资管控等),该方案将被纳入投标文件评审事项。
3.9  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8日10:00时至2021年3月23日17:00时(北京时间)购买采购文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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