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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检测试剂采购及医疗设备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3-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检测试剂采购及 正文内容

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检测试剂采购及医疗设备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KPZB-2021CS-000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检测试剂采购及医疗设备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检测试剂采购及医疗设备维保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检测试剂采购及医疗设备维保项目(一包);(002)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检测试剂采购及医疗设备维保项目(二包);(003)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检测试剂采购及医疗设备维保项目(三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检测试剂采购及医疗设备维保项目(一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斧章);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斧章;
3.供应商须提供 2020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复印件加斧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若法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 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2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检测试剂采购及医疗设备维保项目(二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斧章);
 2.供应商若为制造商或销售商须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加斧章)
(1)制造商∶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销售商∶①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②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供应商按所投产品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加斧章)
① 属于医疗器械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②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斧章;
5.供应商须提供 2020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斧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6.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若法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7.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前 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3 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检测试剂采购及医疗设备维保项目(三包))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斧章);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斧章;
3.供应商须提供 2020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斧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若法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5.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1年03月19日 09时00分到2021年03月25日 16时00分
 每日9∶0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 文件售价500元/包,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1 年 03 月 29 日 14时 0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21年 03 月 29 日 14时 00 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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