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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颗粒剂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颗粒剂供应商遴选 正文内容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颗粒剂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磋商-20210303
项目名称: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颗粒剂供应商遴选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遴选1家供应商入选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急诊中药颗粒供应商库,服务期3年。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若因国家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策改变,则合同无条件终止)
质量要求: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检验记录或合格证,以备验收检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9月-2021年2月内中任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3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0年9月-2021年2月内中任1个月的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企业声明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示范格式三);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声明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示范格式三);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2、供应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供应商是经营企业的,具有有效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经营范围中具有中药配方颗粒(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斧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具有有效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药品GMP认证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中具有中药配方颗粒(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斧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3、供应商是经营企业的为生产企业唯一授权企业,若供应商是生产企业,无需提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斧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能够提供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清单不少于500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斧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企业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6、近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偷税漏税行为,提供承诺书,若有发现承诺不实,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7、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以下便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书复印件加斧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中药颗粒配方所需配套设施设备。投标人在合作期(叁年)内定期对调剂设备进行维护或故障维护;
(2)承担his接口工作及相关费用;
(3)提供免费定期培训药房调配人员操作;
(4)投标人提供对已过期、近效期药品免费退换药服务;
(5)投标人能在72个小时(工作日)内及时送货;
(6)投标人落实中药颗粒剂具体生产地点、种植/养殖企业或农户、采集户、收购者、初加工者、仓储物流企业等。(提供合作协议,要求:最少不得低于一项)
(7)投标人提供4个以上(含4个)调配接口;
(8)投标人提供智能调配机,并承担维修调试等服务。企业发货的配方颗粒是单味药品独立包装,无重复使用,避免不同批次混用情况,保证药品性状均一性和追溯性。
8、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自2020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针对本项目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斧章,法人无需提供)。
9、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即可)
(四)符合招标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即可)
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即在磋商开始前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三、磋商文件发布、获取信息:
1、公告期限、供应商报名、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供应商报名条件:
(1)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斧章);②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斧章);③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斧章)。
(2)磋商文件每套人民币100元整,不退。
四、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3月31日下午14:30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下午15:00
五、磋商时间:2021年3月31日下午15:00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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