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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宁医院 天津市安宁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2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天津市安宁医院 天津市安宁医院劳务派 正文内容

天津市安宁医院 天津市安宁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317_2641400661081088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21-051-211A
项目名称:天津市安宁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47.2万元
最高限价:547.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547.2 547.2 就业服务 天津市安宁医院劳务派遣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交付期为壹年,签订合同之日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进行打印存档。 2.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6月份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6.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 (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显示“有效”字样,提供该网页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具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7日到2021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电汇或直接购买(标书发售截止日之前)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电汇或直接购买(标书发售截止日16:00之前) 直接购买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电汇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和包号,并将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邮箱。 2、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 元整。 (2)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截止时间: 本项目仅接受公对公账户汇款,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07日 9:3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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