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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定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金华招标

关 键 词:中药

金华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定 正文内容

金华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定项目 招标
 
受金华市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就其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定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JHHX2021-HW0114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预算金额 服务期限
1 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定 1家 详细第四章项目需求 98万/年 1年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供应商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或是被列入《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的生产企业;同时也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3.供应商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4.供应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3.磋商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七、购买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或是被列入《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的生产企业;同时也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3.《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1年3月30日9:00-9:30时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九、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磋商会议将于2021年3月30日9:30时举行。
十、磋商保证金:10000元。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前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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