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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救灾物资储备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环境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救灾物资 正文内容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救灾物资储备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TY20210312-FW03
1.2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40万元
1.4采购需求:
1.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1.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1.7交货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详见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3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所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三年(2017年-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
(4)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7】125号文件);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1年03月22日至2021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3.2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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