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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创新产业园区(二期)工程检测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2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长春招标

关 键 词:吉林

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创新产业园区( 正文内容

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创新产业园区(二期)工程检测招标

招标编号:JLZSZB21-85 招标人:吉林省龙翔新晟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项目编号:JLZSZB21-8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创新产业园区(二期)工程检测已由长新发改字【2020】106号文件和长新发改字【2020】14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龙翔新晟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创新产业园区(二期)工程检测。
2.2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2492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1320平方米。主要建设15栋生物医药产业标准厂房、7栋信息智能制造标准厂房、创新园区服务中心、公共活动中心、15栋现代农业标准厂房、7栋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标准厂房、物联网及电子商务中心和其他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136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7997.52万元。
2.3招标范围:工程中所用原材料见证检测项目、工程专项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检测、主体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
2.4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内,东至丁七街,南至丁十路,北至丁九路,西至乙五街。
2.5服务期限:2021年4月-2022年9月(工期按合同签订日期相应顺延)。
2.6成果或目标要求:成果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0.6。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为综合检测),证书的检测范围应包含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钢结构检测、市政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CMA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根据本项目所涵盖内容配备对应专业的检测人员,以上专业人员需具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并要求人证合一。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业绩要求:近3年(2018年至今)企业至少有一项类似规模大型项目检测业绩经验。
3.5财务要求:近3年(2017-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企业出具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书,须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2020年11月及12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2020年11月及12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
(4)企业出具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书,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2020年11月及12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另行支付邮寄费用5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即开标时间):2021年4月12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前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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