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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供电公司2021年第一次服务类授权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3-2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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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供电公司2 正文内容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供电公司2021年第一次服务类授权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供电公司2021年第一次服务类授权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1121K1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供电公司2021年第一次服务类授权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经批准同意实施;现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应标人 以标 (未划分包号)或包为单位 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标文件。
现将采购项目概况、采购范围和应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标包划分:采购编号、标号、包号、限授范围等详见本公告附表《项目情况一览表》。
2.项目概况: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服务期、最高应标限价、资金来源等,详见本公告附表《项目情况一览表》。
4.采购范围及质量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项目情况一览表》。
4.应标人资格条件: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项目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4.1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   应答人必须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应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应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
3)   应答人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名单,未发生不良履约行为,近期没有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应答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施工企业);
4)   应答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
5)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
(10)  被责令停业的;
(11)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12)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  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
(15)  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16)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
(17)  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告》(发布时间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告》(发布时间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4.2 应答人必须满足相应采购项目的专业资质要求:  见本公告附件1项目情况一览表  。
4.3 安全质量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自应答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4.4 联合体应答:■不接受;
□接受,要求如下:
4.5 信誉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应答截止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应答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4.6 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9日16:00前(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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