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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第三次授权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2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福州招标

关 键 词:福建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第三次 正文内容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第三次授权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招标编码:CBL_20210322_104681856
开标时间:2021-03-30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投资金额:177.0万元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第三次授权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条件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第三次授权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托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供应(服务)商(以下简称“参与供应(服务)商”)就“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第三次授权采购项目”(项目清单见附表:需求一览表)按每个项目分别提交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二、采购范围:详见:附表1:需求一览表
三、参与供应(服务)商资格要求
详见附表1:需求一览表1
3.1、非物资类:本次采购要求供应(服务)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2、物资类:本次采购要求参与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若应答人为制造商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能力。
3.3、资质要求、业绩要求和人员要求。
3.3.1、通用资质要求
非物资类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许可证。
2、必须具有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潜在供应(服务)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服务)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1)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2)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谈判应答截止日近三年内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1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应答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18)根据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黑名单”;
(19)谈判应答截止日近三年内在国内招投标活动中发生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20)被国家电网公司及下属电力公司评为不良供应(服务)商,且仍在投标限制期内的;
(21)谈判应答截止日近三年内供应(服务)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2)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23)本批次中项目设置投标价格限价的,若应答人的投标价格(首次递交报价)超出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物资类通用资格要求
1、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应答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采购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所应答产品须取得国 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应答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谈判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名录。应答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7、根据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9、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0、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1、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2、对于接受代理商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的,将予以否决。
13、所应答产品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年修订版)》(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同时作为现场交接验收通过的必要条件。
14、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公告》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5、设有分公司的单位,由分公司参与应答的,需提供总公司相应资格证书及总公司授权函。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7、潜在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开标日前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4)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15)应答人近三年内(至公告截止日)在国内等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成交,无涉及商业贿赂违法行为;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本批次中项目设置投标价格限价,若应答人的投标价格(首次递交报价)超出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18)未被国家电网公司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评为不合格的服务(供应)商;或者被评为不合格服务(供应)商,但已不在投标限制期内的;
四、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凡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并有兴趣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请于北京时间2021年3月22日8:30至2021年3月26日17:00(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发送电子邮件至报名并获取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不提供纸质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免费领取。
1、 报名获取谈判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盖章);
2、报名登记表(盖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含法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
报名截止时间前4个小时仍未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 邮件标题请注明报名项目编号及公司名称,报名登记表按下表填写信息。务必正确填写邮箱信息以便成功接收到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的首次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08:3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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