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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绿地新植及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2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高新区绿地新植及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 正文内容

高新区绿地新植及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项目编号:ZZ10596GC04310016
一、招标条件
2021年高新区绿地新植及改造项目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高经发审字【2021】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

(项目业主)为长春创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创投建设有限公司。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1年高新区绿地新植及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内容及规模: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18条街路绿化带新建及提升改造,绿化总面积约218060平方米;对4条街路

冻害绿化补植乔木3300株,绿篱3万平方米及400米挡墙等;
2.3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针对项目内容完成项目勘察、测绘、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2.4 建设地点: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2.5 项目投资额:约4914万元。
2.6 计划工期:乔木部分计划施工期为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5月15日,其余绿化工程计划施工期为2021年4月20日至2022年9

月30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7 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勘察、测绘、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绿化施工企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投标

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能力。(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

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

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

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

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注: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吉建办〔2020〕34号文件的要求,符合以下两种条件

之一的企业可以独立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具有相应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②具有相应工程特、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从事工程总承包(省外施

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3.2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相应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

一职。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
3.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

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9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

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

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

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0 年  3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6)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盖章。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4月 13 日12 时 00 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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