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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石化大丝束碳纤维项目原丝纺丝及碳纤维装置EP总承包项目风冷型直接蒸发式空调机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2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金山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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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石化大丝束 正文内容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石化大丝束碳纤维项目原丝纺丝及碳纤维装置EP总承包项目风冷型直接蒸发式空调机招标
    受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上海石化大丝束碳纤维项目原丝纺丝及碳纤维装置EP总承包项目风冷型直接蒸发式空调机所需风冷型直接蒸发式空调机进行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上海工程公司。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10412-2333-3123-B1
    2.项目内容:上海石化大丝束碳纤维项目原丝纺丝及碳纤维装置EP总承包项目风冷型直接蒸发式空调机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制冷空调配套专用设备 10.00 套 包1-风冷型直接蒸发式空调机
    2 空调机组 53.00 套 包1-风冷型直接蒸发式空调机
                   
    4.交货期和地点:2021年9月15日、上海市金山区上海石化厂区内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提供承诺函:承诺如中标,须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2.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SPC和SSEC停用且未恢复交易资格的。 3.有效资质认证证书:投标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CNAS认可资格证书、CRAA产品认证证书(CRAA证书所覆盖的最大冷量不得小于招标设备要求冷量),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在其设计和制造经验范围内,且工程装置应用的经验证明是可靠的。并且至少应有同样或相似型号的产品在相同或相似操作条件下成功运行五年以上的业绩(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复印件应包含首页、签字页、清单页及能够清晰表示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型式等关键信息,无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材料,或以上材料中关键信息不清晰或信息不完整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5.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请购书是针对空调通风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和交货状态的基本要求,投标人不得低于请购书规定要求。投标书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偏离在投标文件中均须清晰列出(包括投标截止前已经买方书面批准的。如无列出,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于技术上认为比较重大的偏离项,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权作出是否否决的决议。投标书对询价书的偏离和供选择方案在投标截止前已经买方书面批准的,评审时不作为偏离项。 6.对招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要求和规格参数,投标人须提供响应说明及技术支持资料(包括相关产品的图纸或样本),对有具体规格参数要求的指标,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规格参数值,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7.投标人技术方案不满足请购书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将会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其投标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将会被拒绝。 8.投标企业应具有空调产品测试中心、焓差实验室等。“焓差实验室”应通过CNAS认证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照片、证书等证明文件)。 9.包内的有关现场施工内容必须为投标单位或其下属工程公司完成,不允许分包。投标商或其下属工程公司需具备机电安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资质A类I级等级证书。 10.投标人应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且证书在投标有效期内(提供证书等证明文件)。 11.投标的设备制冷量不能小于招标技术文件要求;空调设备用电功率不能超过设计要求10%。 12.空调设备尺寸不能超过招标技术文件要求尺寸10%,通风设备尺寸不能超过招标技术文件要求尺寸10%,新风机组设备尺寸不能超过招标技术文件要求尺寸10%。提供投标产品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纸、曲线、电气资料、外形尺寸) 13.化学气体过滤机组(含碳微粒吸附装置)需要提供:SGS出具的MSDS证明文件。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碳微粒粉尘吸附装置的检测报告。滤料对四氯化碳的吸附率大于80%,对氯气吸附效率不低于98%、对氨气的吸附效率不低于95%,需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予以证明。所有报告的委托单位与供货单位需保持一致。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3月24日8:00时至2021年3月3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3日09:30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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