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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农村水环境治理项目第一期第二批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3-2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南通招标

关 键 词:环境

南通市海门区农村水环境治理项目第一期 正文内容

南通市海门区农村水环境治理项目第一期第二批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编号 F3206840308000120 项目名称 海门区农村水环境治理项目(2021年度第一期第二批)
标段编号 F3206840308000120001001 标段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农村水环境治理项目第一期第二批工程总承包
工程类型      

南通市海门区农村水环境治理项目第一期第二批工程总承包
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农村水环境治理项目第一期第二批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海晋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门区;
2.1.2建设规模:悦来镇悦来村、保民村、友爱村三个村河道综合整治建设,其中悦来村:整治悦东横河约 0.9km;保民村:整治凤阳路西侧河约 1.09km,复兴横河约 1.14km,复凤河东段约 0.6km,十七匡河约 0.74km;友爱村:整治十五匡河约 3.35km,悦来北路横河约 0.5km。灵甸河综合整治,分为南北两段,南段南起灵甸闸北侧河,北至海门河,总长约 6.67km;北段南起悦来五路,北至老常久公路,总长约 1km, 两段合计总长约 7.67km。
2.1.3合同估算价:约6596.38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及监理确认为准。
2.1.5质量要求: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南通市海门区农村水环境治理项目第一期第二批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相关勘察、航评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2)设计负责人: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3)施工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或职称申报表的专业为准)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均不得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1 □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 27日9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4月27日9 时00 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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