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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晋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QS合同段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2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太原招标

关 键 词:山西

中国铁建晋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QS合 正文内容

中国铁建晋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QS合同段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

山西   2021-03-23
招标编号:CRCC-BJJC-2021-14 
开标时间:2021-04-1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中国铁建12局晋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QS合同段项目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CRCC-BJJC-2021-14
1.招标条件
晋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QS合同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晋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QS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山西晋阳高速改扩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自筹20%,其余申请银 行贷 款),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钢绞线、型材(钢筋焊接网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晋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路线起点位于泽州县冶头村东南与晋济高速公路相接,经泽州县大箕镇、城区南村镇、泽州县周村镇、阳城县北留镇、润城镇至终点白桑乡洪上村,与S229相接,路线全长约42.569km。
本标段包含两个路段,其中牛王山特长隧道路段K11+450(=AK0+500)-K16+500(=AK5+550)(ZK11+850-ZK16+600)起点位于晋城市城区南村镇峪口村东,与本项目南村枢纽相接,向西下穿G342连接线后设特长隧道穿越牛王山,至隧道出口既有晋阳高速南侧到达路段终点,路线全长5.05km (贯通右线)。
润城镇路段K34+700(=EK27+440)-K38+200(=EK30+940)起点位于晋城市阳城县润城镇南,路线向西设润城1号大桥、2号大桥跨越沁河古河道,经蔡家庄至河头,设沁河大桥跨越沁河,设芦苇河大桥跨越侯月铁路、G342、 芦苇河,至程家庄北到达路段终点,路线全长3.5km。
主要工程项目有:桥梁5座,共2498m:其中大桥2432m/4座,分别为润城1号大桥(728m)、润城2号大桥(648m)、沁河大桥(568m)、芦苇河大桥(跨越侯月铁路及芦苇河,12x4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T梁);中桥1座:峪口中桥(66m);涵洞6道;设特长隧道1座:牛王山特长隧道(左洞3823m,右洞3795m);分离立交1座:1-16m明挖框构桥(下穿G342连接线);天桥1座;通道1处。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 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 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 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 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 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 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 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 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3钢绞线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厂家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含)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 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 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 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 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4型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6日17时00分。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4月13日8时30分。
7.开标时间:2021年4月13日8时30分至9时00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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