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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7厂房细胞因子分装车间建设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2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长春招标

关 键 词:吉林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7 正文内容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7厂房细胞因子分装车间建设招标
(招标编号:0768-2142CSIMC0192/01-0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7厂房细胞因子分装车间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设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干热灭菌柜;(002)半成品配制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干热灭菌柜)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
投标。
1.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全年度纳税证明和开标前六
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1.2.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必须包括
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2.5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或
总代理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1.2.6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声明。
1.2.7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
应规定或要求。
(以上1.2.1-1.2.7条款均需满足,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002半成品配制系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
投标。
1.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全年度纳税证明和开标前六
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1.2.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必须包括
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2.5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或
总代理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1.2.6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声明。
1.2.7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
应规定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3月23日09时00分到2021年04月02日16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3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3日09时30分
七、其他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7厂房细胞因子分装车间建设招标
项目名称:207厂房细胞因子分装车间建设项目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编号:0768-2142CSIMC0192/01-02
招标人: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高区创新路1616号
招标内容:
包号设备名称数量
01包干热灭菌柜1套
02包150L半成品配制罐1套
150L半成品接收罐1套
配蘄P系统1套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公开招标
01包-02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
投标。
1.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全年度纳税证明和开标前六
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1.2.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必须包括
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2.5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或
总代理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1.2.6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声明。
1.2.7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
应规定或要求。
(以上1.2.1-1.2.7条款均需满足,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投标报名时间):时间: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2日,每天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包,招标文件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4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标准见招标文件。
备注: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不得将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
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购买标书需要携带资料如下: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唯一项目负责
人的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加斧章。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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