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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5个道口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招标
开发区5个道口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招 正文内容
开发区5个道口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5个道口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已由金湖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印发《金湖县2021年县级政府投资计划》和《金湖县2021年县级国有投资公司投资计划》的通知(金政发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5个道口智能交通系统工程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金湖县经济开发区
2.1.2招标控制价:244.32206万元
2.1.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5招标范围:神华大道-理士大道交叉道口、神华大道-八四大道交叉道口、淮金线S247-工园路交叉道口、建设西路-八四大道交叉道口、淮河西路-同泰大道交叉道口智能交通系统及配套标线、交通信号平台接入优化及相关软硬件升级(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货物需求);
2.2付款方式: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6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7%,尾款3%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结清。
三、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3.5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将在投标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7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3.2至3.5项参照承诺书参考格式一;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7)根据苏建规字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1、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2、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3、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9)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10)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四、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为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6日上午9:3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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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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