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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丹霞山路、天目山路绿化景观工程监理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2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绿化

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丹霞山路、天目 正文内容

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丹霞山路、天目山路绿化景观工程监理招标
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丹霞山路、天目山路绿化景观工程监理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WR2021-72-ZC0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丹霞山路、天目山路绿化景观工程监理,已由长空发改字【202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丹霞山路和天目山路的中央分隔带和行道树绿带进行绿化种植,绿化总面积为26828平方米,丹霞山路(龙泽大街—启航街);天目山路(龙泽大街—港城大街)。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招标范围: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丹霞山路、天目山路绿化景观工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4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2.5 监理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6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附“吉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应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的监理人员(吉建消〔2020〕9号文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拒绝在近三年(2018年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参加投标。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9 工商注册地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外的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工商注册地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外的企业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亦需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 月 25 日至2021年3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 21日 09 时 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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