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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盘福院区采购倒置型激光扫描共聚焦显微镜项目(0809-2140GZG11033)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2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广州招标

关 键 词:广东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 正文内容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盘福院区采购倒置型激光扫描共聚焦显微镜项目(0809-2140GZG11033)招标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盘福院区采购倒置型激光扫描共聚焦显微镜项目(0809-2140GZG11033)招标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盘福院区采购倒置型激光扫描共聚焦显微镜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文件编号:0809-2140GZG11033
(二)项目名称: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盘福院区采购倒置型激光扫描共聚焦显微镜项目
(三)预算金额: 人民币3,400,000.00元
(四)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3,400,000.00元
(五)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盘福院区采购倒置型激光扫描共聚焦显微镜项目
2.标的数量: 1台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内容:

分项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盘福院区采购倒置型激光扫描共聚焦显微镜项目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1套 人民币3,400,000.00元

注:(1)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2)本项目全部标的可以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4.其他:无。
(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a.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b.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c.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d.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e.以银行出具资信保函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可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记录名单之一;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供应商已按招标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6日至2021年04月0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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