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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龙泽大街绿化景观工程监理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2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绿化

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龙泽大街绿化景 正文内容

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龙泽大街绿化景观工程监理招标
招标编号:2021ZHYX03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龙泽大街绿化景观工程已由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空发改字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龙泽大街绿化景观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龙泽大街中央分隔带和行道树绿带进行绿化种植,道路长度3200米,绿化面积23062平方米。
2.4监理服务范围: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龙泽大街绿化景观工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监理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6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且须为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的监理人员(吉建消〔2020〕9号文件)且无在监工程。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工商注册地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外的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工商注册地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外的企业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亦需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参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未经招标人同意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违反本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拒绝在近三年(2018年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参加投标。
3.11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3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4月16日9时3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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