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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文山分公司2021年无线网络优化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3-3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国电

中国电信文山分公司2021年无线网络 正文内容

中国电信文山分公司2021年无线网络优化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文山分公司2021年无线网络优化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比选(项目编号:YNBXWJ20210329001 ),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本次比选内容为:为确保移动网络稳定、优质、高效、安全地运行,并通过精耕细作,完成2G/4G/5G、VoLTE、NB-IoT等多网多频网优化工作,达到三优(质量优、感知优、价值优)目标,提升客户感知,支撑移动网络市场发展,计划2021年由第三方网优单位开展对文山本地移动网络的优化工作。
1.2本次比选范围为:本项目年服务费预估金额为65万元(含税),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项目实施后,对乙方的技术优化服务工作成果按月度进行评分考核,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021年文山无线网络优化协优项目考核办法》,按考核结果进行费用结算。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月服务费最高不含税参选限价为51100.62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4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份额执行完成止,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1.5中选人数量:中选1家,本项目不划分分包,中选份额100%。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2.参选人资格要求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参选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如参选人为分公司,除上述资质证书外,需另附总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在本项目参选的授权。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2.2参选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网络优化服务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2.3业绩要求:参选人具有2018年1月1日至递交文件截止日全国范围内至少2个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是指涉及CDMA或LTE FDD或VOLTE无线网络优化服务项目(不含建设、维护)项目业绩,并能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可识别标的的内容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等,(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18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内的订单或费用结算单据复印件,以订单的签订时间或费用结算单据上的时间为准,未提供订单或费用结算单据的框架合同不计算业绩,框架合同的业绩金额以订单或费用结算单据上的金额为准。没有可识别时间、合同可识别标的的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选通知书不能替代合同作为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2.4人员要求:参选人应派遣现场常驻网络优化工程师4名,塔工1名(月平均工作不超过15天);全网性优化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具体网络优化工程师人员如下:
系统优化工程师1人,有相关主流设备厂家(华为、中兴、爱立信等)高级以上网优资质认证,从事网优工作连续5年以上。
日常优化工程师1人,有相关主流设备厂家(华为、中兴、爱立信等)中级以上网优资质认证证明,从事网优工作连续3年以上。
现场优化工程师2人,其中一人有相关主流设备厂家(华为、中兴、爱立信等)中级以上网优资质认证,从事网优工作连续3年以上。另一人须从事网优工作连续1年以上。
上述人员须提供证明文件:(1)须提供相应人员有效期内的原厂认证证书或协优工程师证书复印件或载明有效期的协优管理平台查询截屏。
(2)①参选单位合同制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须包括2020年12月份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参选单位,社保未标示或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②参选单位派遣制人员须同时提供以下三个证明材料:
a.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须包括2020年12月份的社保证明),社保未标示或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b.该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本次参选文件中提供的该人员社保证明起始时间前);
c.参选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合同复印件。
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人员不予认可。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的参选。
2.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原厂商)。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1.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3 月 30日至2021年3 月31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1.3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不出售纸质比选文件。
1.4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叁佰元整)(不接受现场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5.参选文件的递交
1.5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1年 4月 7日9时30分。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报 名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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