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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及其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结算审核咨询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3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交通

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 正文内容

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及其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结算审核咨询项目招标
 招标
1.招标条件
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及其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咨询项目进行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2.2项目建设规模: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及其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包含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长江路至林岳大道段)、佛山市南海区平东大道、长江路建设工程(新石路至新交通车辆段)、佛山市南海区林岳大道建设工程(白陈公路至港口南路段)、南海区平东大道建设工程。
2.2.1(1)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位于南海区桂城街道,起于桂澜路与平西路交叉口、广佛线虫雷岗站,经夏平路、佛平路、永安南路、平东大道(规划)、长江路、港口路,终于林岳枢纽。线路全长14.265公里,其中高架线7.619公里,地面线2.641公里(其中利用现有道路桥梁1.06公里),地下线3.725公里,过渡段0.280公里;全线共设15个站,其中地下站4座,地面站3座,高架站8座,设车辆段及综合维修基地1处;新建特大桥1座,长约450米。主要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车辆、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防灾报警及设备监控系统等。项目总投资约422119.7万元。合同金额暂定33亿。
    (2)泰山路: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长江路至林岳大道段)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境内。拟建道路呈南北走向,北起于长江路(桩号K9+198),向南依次经过规划路一、规划路二、武广铁路(下穿)、橹尾撬水道(上跨)、环岛南路、环堤路(规划)、规划路三、魁奇路东延线、岗北路(规划)、南岗路(规划),止于林岳大道(桩号K12+740.538),全长约3.5km,项目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道路红线宽为50m,主线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分别为6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配套建设路基工程、市政管线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景观工程和照明工程等。预计总投资243651万元人民币。合同金额暂定18亿。
    (3)佛山市南海区平东大道、长江路建设工程(新石路至新交通车辆段)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工程西起新石路,沿新型交通线向东至广珠西高速,全长2km。工程拟建道路工程包括桥梁3座(跨越东平水道)、涵洞3座(采用箱涵形式),配套建设路基工程、人行道、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道路主线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60km/h,全程为沥青路面,双向6车道。道路辅道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30km/h,全程为沥青路面,单向2车道。预计总投资74211.51万元人民币。合同金额暂定8亿。
(4)佛山市南海区林岳大道建设工程(白陈公路至港口南路段)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境内。拟建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白陈路(起点桩号k0+000),向东下穿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与沿速路、岗北路、泰山路、岗中路、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规划三路、规划四路、规划五路和规划六路相交,止于港口南路(终点桩号K2+587.122),全长约2.59km。项目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道路红线宽为60m,62m,65m,主线和辅道设计速度分别为60km/h和4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配套建设路基工程、人行道、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和照明工程等。预计总投资约为55454万元人民币。合同金额暂定3亿。
(5)南海区平东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城街道平东片区,起于永安南路,终于新石路。包括新建道路全长990米,路基宽40米,建设箱涵、污水管道、照明等配套设施。合同价暂定为8000万元。
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建设项目及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合同金额总计62.8亿元。
2.3服务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所有结算审核咨询服务内容为止。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项目为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及其配套市政道路工程结算审核咨询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月进度计量修编、人工及材料设备调差审核、工程结算审核、驻场服务、建立工程变更报备、报批情况台账。
2.4.1月进度计量修编:
咨询人按照合同和委托人的要求核对修编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月进度计量进行修编。根据南海区财政局已审定的工程量预算清单,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的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对本项目已批复的按暂定工程量清单计量的月进度报表进行修编,并将结果报告给委托人。
进行计量修编与计价时,有必要时根据需要到施工现场核实实际施工工程量。
2.4.2人工及材料设备调差审核:
咨询人按照合同和委托人的要求,根据已修编的月进度计量,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原则,对本工程的人工及材料设备调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成果报告给委托人。
2.4.3 工程结算审核:
咨询人按照合同和委托人的要求,根据竣工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法规规范与省市区发布的相关造价文件等相关资料审核工程结算造价,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编制报告开展结算审核工作,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和符合规范,以保证满足报送财政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的要求。
2.4.4建立工程变更报备、报批情况台账:
咨询人应按照委托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布对应的变更管理办法,检查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变更资料是否已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报批、报备手续,并建立台账。
2.5 承包方式:
2.5.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为15770000.00元。
2.5.2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采用固定中标费率包干方式。
2.5.3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费率=投标报价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建安费(即62.8亿元)*100%。
2.5.4结算原则:造价咨询服务费以中标人审核的结算价乘以中标费率进行结算。
2.6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等依据提供准确、可靠的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服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资质类别:工程造价咨询类企业)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同时具备住建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注:
    (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参与佛山市南海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
4.5  对企业项目业绩要求
4.5.1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一项轨道交通或市政道路公用工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须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和委托合同复印件并投标人加盖公章。(以中标通知书日期和金额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
 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3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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