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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公司集团政企客户光终端放装工程施工集中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3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宝山区招标

关 键 词:上海

2021年上海公司集团政企客户光终端 正文内容

2021年上海公司集团政企客户光终端放装工程施工集中招标
招标名称:
2021年上海公司集团政企客户光终端放装工程施工集中招标
创建时间日期:
2021-03-29 14:00:54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2021-03-30 08:30:00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21-04-06 17:00:00
 
终止:

     
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2021年上海公司集团政企客户光终端放装工程施工集中招标、招标编号:CTZB0100-2021-0684,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传输线路维护中心,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规模:本项目为预估施工费用180万元(不含税价格)(预估施工费用已经包含安全生产费,所占比例为建安费的1.5%,安全生产费不作竞争性报价,如遇特殊情况按工信部、集团或上海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建设地点:上海。
1.2招标范围:2021年上海公司集团政企客户光终端放装工程施工,具体包括:满足集团政企客户业务发展的需要,完成集团下达的集团和政企客户业务终端建设项目。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工程施工”品类确定;“工程施工”品类属于“充分竞争领域”,供应商处理原则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规则明细》中“在充分竞争领域的禁限制期和处理措施”执行。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框架合同起止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若框架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时间未到,但框架金额达到上限,则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若截至合同履行期结束,合同金额尚未执行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执行合同。
★1.3工期要求:按合同约定
1.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6技术要求:投标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7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工程中涉及使用临时电缆的,若工程投资中未开列,则由乙方负责提供。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施工费用折扣最高为75.00%(不含75.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2.1.1①投标人为独立法人:
A.投标人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投标人参与投标。
2.1.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资质要求:
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并提供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签订的同类型工程(通信设备安装类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3份。
【1、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
(1)如为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相应的任意1份发票复印件和发票查验明细截图;以上材料任意一项缺漏,视作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框架合同下任意一个订单及与订单相对应的任意1份发票复印件和发票查验明细截图;以上材料任意一项缺漏,视作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2、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1)如为单项合同,合同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合同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
(2)如为框架合同,框架合同正文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签字盖章页等;框架合同正文或订单应体现签订日期(若框架合同正文体现签订日期,根据合同正文签订日期计取;若框架合同未体现签订日期,根据提供订单所体现的最早签订日期计取)。
3、发票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并完整截图。若发票内容无法证明与单项合同或订单的对应关系,可在提供发票的基础上另行提供结算单等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对于模糊不清或网站查询无果或作废的发票不予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
2.4人员要求:
2.4.1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聘用企业为投标人)。
2.4.2具备有效期内的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此处B类持证人员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三类人证书企业名称应为投标人)。
2.5信誉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8年04月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6年04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6年04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3月30日8:30时至2021年04月06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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