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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公司2021年第1次催化剂厂用薄水铝石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3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兰州

兰州石化公司2021年第1次催化剂厂 正文内容

兰州石化公司2021年第1次催化剂厂用薄水铝石招标
兰州石化公司2021年第1次催化剂厂用薄水铝石招标
招标编号:LZSH-ZB2021HG-049
一、招标条件
兰州石化公司2021年催化剂厂用薄水铝石物资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物资名称:薄水铝石。
2.2、使用功能:生产辅助原料
2.3、技术要求(技术标准):按兰州石化公司三剂技术规格书(编号:Q/SYLS(3SJ)05-32-2019)执行(附件1)。
2.4、招标范围:薄水铝石350吨
2.5、交货地点:兰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炼油区仓储中心
2.6、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根据催化剂厂实际排产,按照物资采购管理部通知汽车运输或火车运输发货。
2.7、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含货款、13%增值税、运杂费等)。
2.8、付款条件:支票/电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寄售方式进行结算,以招标人实际出库数量进行付款。招标人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并且中标人发票经招标人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自愿选择以下付款方式执行:
(1)挂账满90天后,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2)挂账满60天后,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
(3)当月挂账、次月付款的,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商业承兑汇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具备生产或经营该产品的相关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3、投标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在催化剂装置上具有使用业绩(提供资料见技术规格书内容)。
3.4、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与标的相适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为注册独立法人实体、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china.gov.cn)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并附网页查询截图。
3.6、投标人失信加价,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加价,对投标人报价进行加价,计入评标价格(指总价)。投标人按照公式:失信加价=投标报价×失信分/100 对评标价格实施加价。若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4.1.评标方法及标准:
4.1.1、评标方法: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公正、科学地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总价,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确定中标价格。如中标供应商弃标,中标单位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总报价由低到高依次确定,并执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4.1.2、评标标准: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所报单价乘以数量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乘以数量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失信加价,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加价,对投标人报价进行加价,计入评标价格(指总价)。计算公式如下:失信加价=投标报价*(失信分/100)。
3.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4.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5.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股份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
4.2.价格构成:货款、增值税(13%)、运费、保险费、包装费等,“一票制”结清。
4.3. 授标原则:按照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本次项目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开标前一周以网上澄清方式告知)。
4.4. 评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4.5. 投标人须知
⑴按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中心相关要求交纳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均将不予退还:
①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
③ 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或者在招标投标中有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违法行为。
(2)对标的物未在兰州石化公司使用过的新中标供应商将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考察,依据考察结果推荐中标资格。
(3)首次使用的中标单位,依据兰州石化公司《三剂管理》制度“第五节 三剂准入管理”进行工业试验。
(4)中标后不能履行合同的,按照兰州石化供应商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考核,作为供应商评价的依据,具体如下:
a、不履行合同条款的,视情节严重1次扣5-10分,并暂停其供应商资格3-6个月。
b、无特殊原因,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发生1次扣1分;1年内累计发生3次(含)以上的,暂停供应商资格3个月。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c、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兰州石化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d、物资质量出现缺陷、到货物资与合同约定及技术附件不符,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发生1次扣2分,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发生1次扣5分,并暂停供应商资格3个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e、因需方生产原因导致不能履行的除外。
请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招标文件和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3-30 08:30:00至 2020-4-4 23:59:59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报名后购买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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