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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职业成 人教育中心智能导考交互测评系统建设招标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职业成 人教育中心 正文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职业成 人教育中心智能导考交互测评系统建设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210329_104698668
招标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职业成 人教育中心
投 资金额:49.0万元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职业成 人教育中心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职业成 人教育中心智能导考交互测评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职业成 人教育中心智能导考交互测评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主要包括:智能导考交互矩阵;导游词创作讲解评测考核系统;VR资源(天津)VR资源(其它地区);智慧旅游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金额:49万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或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可享受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政策。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提供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B. 2020年度或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0年度或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 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1年3月30日到 2021年4月6日 每日9:00到12:00 14:00到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斧章。未购买磋商文件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 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上午9点30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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