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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物资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3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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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 正文内容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物资招标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物资招标 招标编号:302101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招标。采用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物资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分标编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合同包 自买方发出《供货单》后要求的交货期
个数 包号
302101-1102003-0001 变压器在线监测系统 套 1 1 包01 50天内
302101-1102002-0001 输电线路故障监测系统 套 32 1 包01 50天内
302101-1102002-0002 电缆隧道在线监测系统 套 5 2 包01-包02 50天内
302101-1109010-9999 UPS电源(不间断电源) 套 24 1 包01 50天内
302101-1101021-9999 保护信息管理主站 套 3 2 包01-包02 50天内
302101-1111002-9999 运维班全面监视系统 套 15 1 包01 50天内
302101-1104004-9999 集控站监控系统 套 11 1 包01 50天内
302101-1104010-9999 能量管理系统 套 1 1 包01 50天内
302101-2802003-9999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套 34 1 包01 50天内
302101-1500000-9999 辅助设备设施 套 3 1 包01 50天内
302101-1502002-9999 图像监视系统 套 31 1 包01 50天内
302101-1501046-9999 自动仓储机 台 28 7 包01-包07 50天内
302101-2302014-9999 数据复制软件 套 1 1 包01 50天内
302101-2304001-9999 成熟套装软件 套 2 1 包01 50天内
302101-1207006-9999 电视会议外围成套设备 套 1 1 包01 50天内
302101-1206001-9999 数字程控交换系统 套 3 1 包01 50天内
302101-2406010-9999 柜式机房 套 13 1 包01 50天内
302101-2406001-9999 精密空调 台 39 1 包01 50天内
302101-2402020-9999 嵌入式设备漏洞分析 台 19 1 包01 50天内
302101-2407003-9999 多媒体触控一体机 套 12 1 包01 50天内
302101-2407001-9999 自助服务终端 套 285 1 包01 50天内
302101-1207005-9999 流媒体设备 套 2 1 包01 50天内
302101-1302045-9999 电网仿真分析数据平台 台 1 1 包01 50天内
302101-1302051-9999 高压试验仿真仪器 台 1 1 包01 50天内
302101-1304087-9999 串联谐振装置 套 2 1 包01 50天内
302101-1306005-9999 机械性能试验设备 台 5 2 包01-包02 50天内
302101-1306011-9999 无人机巡检系统试验系统 套 2 1 包01 50天内
302101-1501017-9999 电梯 台 3 1 包01 50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需求方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的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投标人作出不利的评价。
(13)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14)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公告》(此名称应与各单位在ECP平台中发布的不良行为处理公告名称保持一致)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7)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9)投标人需提供股权结构说明书。
(20)投标人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填报增值税税率。
(21)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22)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委托中介机构、中间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串通投标,以及侵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投标人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要求予以处理。
在实际招标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知书等;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或收取中标通知书的,如不同投标人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应答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投标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投标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七)招投标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八)举报人提供的投标人串通应答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部分物资不接受代理投标(分销或特殊销售体制的国内产品除外;以及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表里列明的代理物资除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5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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