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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城人民路以南交通道路标线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3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交通

灵寿县城人民路以南交通道路标线工程招 正文内容

灵寿县城人民路以南交通道路标线工程招标
灵寿县城人民路以南交通道路标线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
项目名称:灵寿县城人民路以南交通道路标线工程
项目编号:HBCJ2021-002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项目内容:交通道路标线项目实施地点:灵寿县
工期: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报名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将否决其投标;(以开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招标发布及报名时间:
2021年03月31日起-2020年04月07日(上午00:00到12:00-下午12:00到23:59(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2日14时00分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2日14时0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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