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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石化基地次高压天然气管道二期工程施工招标
连云港石化基地次高压天然气管道二期工 正文内容
连云港石化基地次高压天然气管道二期工程施工招标
连云港石化基地次高压天然气管道二期工程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3207251912180201001001
1、招标条件
连云港中新燃气有限公司的徐圩新区液化天然气储配站项目已经由示范区经复【2019】3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云港石化基地次高压天然气管道二期工程施工进行招标。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徐圩新区液化天然气储配站项目
2.2 标段名称:连云港石化基地次高压天然气管道二期工程施工
2.3 标段编号: 3207251912180201001001
2.4 工程地点:连云港徐圩新区
2.5 工程规模:天然气管道沿石化产业园区内部综合管廊敷设,管道设计共计6段。第一段为石化三道段,第二段为石化九路段,第三段为陬山路段,第四段为石化四道段,第五段为石化七道段,第六段为石化五道段,总计全长约16300米。设计压力均为1.6MPa,材质均为L360M。
2.6 工期:21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书面开工令为准);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9本工程招标范围为:连云港石化基地次高压天然气管道二期工程施工,包括管道、管件采购安装以及管道吹扫与检测、试验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所有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级别为GB1)(有效期内);
(4)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须完成过类似的天然气管道施工项目(时间以竣(完)工验收证明为准),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600万元。
注:
(1)投标人必须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竣(完)工验收证明等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竣(完)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签约金额(或中标价)为准。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工程价款、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完)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工程规模、工程价款、工程时间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文、苏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19】3号、示范区建发【2019】132号文、连清办【2020】3号文、苏清办【2020】2号文、示范区建发【2020】179号文、连徐清办发【2020】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无市场不良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0年9月-2021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进行合同信息归集,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建筑企业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3月30日至 2021年4月7日;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9日15时0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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