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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一分局引江济淮工程J010-2标块石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3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水电

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一分局引江济淮工程 正文内容

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一分局引江济淮工程J010-2标块石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001-21046
1.1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电四局第一分局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盛桥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需要地材,以招标方式采购,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1.2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工程位于庐江县,主要是对盛桥河流域进行水环境工程、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使流域达到生态清洁的效果。项目施工包含坑塘蓄水工程、2座液压坝等,分为水利建筑工程和绿化工程两部分。
其中绿化工程包括:蛟子山区域示范区废弃矿山修复工程部分的绿化用地整理、换填及栽植;生态沟部分的苗木栽植;生态河道构建-镇区段河道部分的苗木栽植;农村4座坑塘部分的水生植物栽植;生态绿廊施工部分的绿化用地整理、换填及植物栽植等。
水利工程包括:蛟子山区域示范区废弃矿山修复工程部分的土方、护坡、道路、挡墙等;生态沟部分的土方、护坡等;生态河道构建-镇区段河道部分的土方、护坡、蜂巢格室、锚杆等;农村4座坑塘部分的土方等;节制闸工程的土方、砌体、混凝土、钢筋、金结设备购安、电气设备购安等;1、2#液压坝工程部分的土方、砌体、混凝土、钢筋、金结设备购安、电气设备购安等。
本工程原计划历时2365天,其中建设工期540天,运行期1825天,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7月1日。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如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碎石
10-30mm
m
3693
2021年3月前按照需方施工要求进行持续供货。
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盛桥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一期工程优化设计-施工-运营工程二标段施工现场。
 
2
片石
50-2000px
m
400
 
3
卵石
20-40mm
m
350
 
4
宾格石笼
30-2000px
m
4068
 
5
砂砾石
10-30mm
m
360
 
6
M10浆砌石
50-2000px
m
2392
 
7
抛石
50-3000px
m
75
 
合计
    11338
     

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应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有较大的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的依据
3、交货时间:以上材料在2021年4月份至2022年3月前按照需方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持续供货。
4、交货地点: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盛桥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一期工程优化设计-施工-运营工程二标段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县境内)
6、付款方式:买方按工程进度计划给卖方提供阶段性采购计划,每批产品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经检测合格,卖方提供该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以月为周期在财务挂账,挂账后60个工作日内给予支付不低于挂账额60%的货款,剩余货款推后至下个结算周期,如买方资金出现周转困难,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卖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及工程设计要求。
1.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行证明。
2.生产能力:生产厂具备年石料生产能力在30万m3以上,能满足本工程得施工进度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生产资质证书。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三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碎石、沙子等混凝土原材料)供货业绩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及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符合第二条、6款中质量要求)参与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4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9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投标。
1.5五、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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