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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财务系统购置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3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天津市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财务系统购置招 正文内容

天津市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财务系统购置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210330_104702223
开标时间:2021-04-09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天津市少年儿童活动中心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
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财务系统购置项目实施采购。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财务系统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GLZB2021-H-009
二、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天津市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财务系统购置项目
2、本项目预算:200000元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当天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提供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公告发布与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1.磋商公告首次发布时间:2021年3月30日。
2. 磋商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2日止。
3.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6日,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发售获取。
5. 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的采购文件售价600元/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斧章。
五、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4000元,计人民币肆仟圆整。
(二)保证金提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为单位,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非现金方式提交:
1、电子汇款
2、网上银行
(三)保证金提交时间
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以2021年3月10日前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截至规定时间如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的电子汇款、网上银行未到账的情况,视同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要求事项
(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2)投标单位须将到账成功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并封在投标文件中。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3)开标当天须提供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未中标单位可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并提供本单位开具的退投标保证金收据,我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退还)。
(5)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2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本单位开具的退保证金收据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1年4月9日14:00至14:30在天津市(详见招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1年4月9日14:30在天津市(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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