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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盐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工程-河道周边环境治理及增设曝气设施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3-3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污水

2020年海盐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工 正文内容

2020年海盐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工程-河道周边环境治理及增设曝气设施工程招标
2020年海盐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工程-河道周边环境治理及增设曝气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A330424059000159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海盐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工程-河道周边环境治理及增设曝气设施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开投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杭州湾大桥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及项目业主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海盐县经济开发区。
2.2建设规模:主要对开发区淤积严重河道清淤,现状破损严重的河道驳坎挖除新建,水质较差段河道增设曝气设备改造水质,并为河道沿线周边绿地公园增设喷灌系统。
2.3概算投资(工程费用):986.14万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2020年海盐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工程-河道周边环境治理及增设曝气设施工程,主要包括喷灌、河道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所包含的相关施工范围与内容。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30日9时00分至2021年4月22日9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22日9时0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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