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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畔街项目B地块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4-0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施工

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畔 正文内容

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畔街项目B地块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

招标编号:CFDFW2102240054 招标人: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CFDFW210224005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畔街项目,投/资项目备案代码2102-220181-04-01-302629。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B地块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畔街项目B地块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2.3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B地块规划总占地面积77376㎡,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9万㎡。
2.4招标范围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施工图设计(含人防工程)、室外工程及综合管网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地下室BIM设计、海绵城市设计以及总图、绿建、节能、日照等相关政府报批成果;
设计深度包含: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现场配合服务,具体工作内容以设计合同为准。
2.5 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龙湖大路以南、湖畔街以北、湖畔街以东,丙十四街以西。
2.6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服务期至项目竣工交付止。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3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其他主要人员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1年至投标截止之日的社保证明。
3.4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有一项及以上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5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及[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参加投标。
3.8信誉要求: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拒绝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2本项目执行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及补充通知(吉建管〔2020〕13号)中相关规定。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7日09:00起至2021年4月14日16:00前,潜在投标人需将获取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收到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性的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获取招标文件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获取并购买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的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获取并购买文件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纸质版"获取并购买文件登记表"和加盖公章的获取招标文件材料尽快邮寄至代理机构。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项目负责人师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公示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的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示页截图;
(6)项目管理机构社保证明材料;
(7)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5.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29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前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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