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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充电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框架招标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4-0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广州招标

关 键 词:广东

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1 正文内容

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充电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框架招标招标

招标人: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15.0万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充电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框架招标 ,招标人为 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充电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框架招标 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等
2.1项目概况
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充电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框架招标,本次招标的具体项目最终以建设单位实际委托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项目调整则以建设单位调整后的为准。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如本次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到期前未有新的招标结果,经合同双方商议后,有效期可延长至新的招标结果公布前,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结算方式:结算时按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乘投标费率进行结算,单个项目造价咨询费不足 2000 元的按 2000 元收取。
2.2标的物清单、招标范围、服务及结算方式
(一) 标的物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负责区域 预计采购金额
(万元) 计划服务期限
1 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充电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框架招标 广东省范围 115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如本次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到期前未有新的招标结果,经合同双方商议后,有效期可延长至新的招标结果公布前,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备注:
1、该采购金额为预估费用,最终以实际发生费用为真实采购、结算金额。
2、采用投标费率的报价形式,最高投标费率为100%,采购金额为预估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真实采购、结算金额。
(二) 招标范围
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充电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框架招标(包含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建设的所有充电设施工程项目均可以套用此框架),根据需要进行项目的造价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可能延伸的相关现场查勘、驻点服务、数据分析、企业定额(清单)编制等内容。本次招标的具体项目最终以建设单位实际委托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项目调整则以建设单位调整后的为准。若本框架采购协议期未满,但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预测采购金额的120%的,提前终止相应标的框架协议;若本框架采购协议期满,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的80%时,可根据招标人(甲方)需求,延长合同有效期,但不超过一年。
(三)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信要求: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投标人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咨询设计、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书、采购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施工中标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暂定乙级)及以上资质。
(7)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
(8)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南方电网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9)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 PDF 文件的打印版)。对于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公示的事业单位或涉密性质单位,暂无法提供相关信息内容查询结果的,需提供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发布时间:2021年 4 月 7 日至2021年 4 月 14日。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1年 4 月 14 日17:00时。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或证明材料,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上述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1份,格式详见附件2)
4.4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发出,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时间: 2021 年 4 月 28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前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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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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