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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东排洪沟污水干管工程监测及检测机

发布时间 :2021-04-0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长春招标

关 键 词:能源

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东排洪沟 正文内容

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东排洪沟污水干管工程监测及检测机
构招标
能源,   吉林   

招标编号:0773-2140GNJLFWGK0333  招标编码:CBL_20210407_104718963
开标时间:2021-04-29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东排洪沟污水干管工程监测及检测机构招标

招标编号:0773-2140GNJLFWGK0333
1.招标条件

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东排洪沟污水干管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1]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测及检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东排洪沟污水干管工程监测及检测机构项目

2.2 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其中:厂区占地面积1709平方米,建筑面积186.93平方米,泵站设计规模6.8万吨/天。新建东排洪沟污水干管长3045.74米,新建工作井11座、接收井10座、检查井13座、沉泥井9座、跌水井3座。

2.3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监测及检测的全过程服务。

2.4招标内容:
依照东排洪沟污水干管工程建设内容,对管线顶管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成后周边道路、建筑物等进行监测,对施工完成后管道结构性、功能性缺陷进行检测评估。对施工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具体内容如下:
1)基坑监测:随主体施工工期时间要求,监测内容包括:现场巡视、顶管施工范围的工作井顶竖向位移、工作井顶水平位移、管线周边地表沉降、管线周边建筑物沉降、桥墩沉降等,具体以施工图及结合施工过程实际要求为准。
2)见证取样材料检测:依据设计图纸及规范检测频率对本项目的工程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3)管道检测与评估:依据设计图纸及规程通过对新建管道施工质量进行检测与评估,出具检测评估报告。
4)雷达空洞检测:由于工程采用顶管施工方法,为预防道路土体中存在的脱空、空洞及疏松等病害问题导致的道路塌陷下沉,依据规范及图纸对两段顶管施工道路施工前、施工完成、完工6个月后进行三次雷达空洞检测。
5)排桩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验桩身质量,检测桩数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5根。当根据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完整性为Ⅲ类或Ⅳ类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并应扩大低应变动测法监测的数量。
2.5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二道区。

2.6计划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二年。

2.7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具备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财务要求:提供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2019年成立至2020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0年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

3.4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3.5其他人员要求:具有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人;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及人员分配);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4月29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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