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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龙湖镇企业总部大楼2021年物业管理项目公开招标
新郑市龙湖镇企业总部大楼2021年物 正文内容
新郑市龙湖镇企业总部大楼2021年物业管理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ZXHN-2021-3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郑州宜居教育城龙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服务范围:大楼及地下停车场、大楼周边地上停车场、道路、广场及绿化区域等。
服务质量:符合第四章物业管理内容及工作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
项目预算金额: 24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郑州直居教育城龙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新郑市龙湖镇企业总部大楼2021年物业管
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
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
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等经营范围;
2.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网等渠道查询)。
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虛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
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
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4月09日00时00分到2021年04月16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1 年04月30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30日10时00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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